林祥華等7人
立契人:林祥華等7人, 林本源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紙
同治拾年拾壹月
長:55 x 寬:81 (cm)
捐贈
登錄號:19980010585
本物件為西元1871年(同治10年)林祥華等7人立杜賣盡根水田竹圍厝地契字(契尾)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7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4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「□直庄業主林恒茂圖記」1枚。立契人為林祥華等7人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用林祥記字號買過劉有彰水田2叚毗連1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興直保海山頭十八分內田心仔庄,帶啞子坑18份公坡水源、張大圳水2份。林祥華等因乏銀別創,將此業賣給林本源。交易金額為紋銀2657兩1錢3分。板橋林家,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,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,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,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。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,林國華之子。
藏品描述-授權標示: